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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2、结果:是指由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
3、可能性:是指事物依据其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有可能转化为其他事物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4、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5、内因: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
6、外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7、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也叫共性。
8、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也叫个性。
9、两点论:“两点论”就是在抓主要矛盾时,也不忽视次要矛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也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反对顾此失彼的形而上学“一点论”。)
10、重点论:“重点论”就是在分析和处理各种矛盾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在分析和处理某一矛盾时,首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等量齐观的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11、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12、量: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13、量变: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的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14、质变: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显著的突变或飞跃。
15、度: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界限。
16、关节点:关节点是度的端点或临界点。
17、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量变达到关节点超出了度,就出现质变,新质产生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出现新的量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事物发展的进程就是这样循环往复,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无限演进的过程,这就是事物的质量互变规律。
18、否定之否定规律:由于内部矛盾的推动,事物由自我肯定状态到达自我否定状态,进而再由这种否定状态进到新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状态,从而开辟出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道路,这就是事物发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19、肯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20、否定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1、扬弃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是扬弃。22、因果联系:事物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
23、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24、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25、现实性:是指现实存在的事物及其所具备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综合。
26、联系:所谓联系也就是关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注: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27、条件:所谓条件是指同某事物相联系的,对其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28、系统: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称之为系统。
29、新事物:哲学意义上的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
30、发展:发展它不是指一般的运动、变化,而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上升运动,包含着明显的方向意义。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注:发展不是事物的简单重复,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不断产生的旧事物的不断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