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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考报名考试复习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6-05-12 11:14:01    文字:【】【】【
二J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
    1.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的本质,在一般意义上是就其阶级性而言的。这里所讲的本质,主要是讲它tj其
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特性问题。
    说经济法是产品经济法,是曲解;说经济法是计划经济
  济法,也不确切。其实,在商品经济早期,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进一步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后才产生的。经济法是现代
  的发展,经济法也将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
    现代经济法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法与经济的关系。经
质属性可从不同方面表述:
    有吉林省成考网倾情提供第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
基础。如前述,经济法是反映经济关系分、合两个发展方向
功能的法律部门。一方面,它通过各种具体的部门经济法,
与一般法律部门没有多大区别;但另一方面,它又通过综合
的综合性规范,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
调整,这些都是一般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经济法是系统调
模式是分段调整、分散调整,而且常常是就事论事,不管其
法,足误解;说经济法是商品经法主要是民法,经济法是在商品市场经济法。着现代市场经济济法的本质是协调结合法,其本
。这种综合调整应以分别调整为要求,体现统、分两种法律机制分别调整各类关系,这一点性的法律、法规或部门经济法中,也包括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法。法对经济关系的传统调整他。但是,经济法的本质决定了它是一门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它着重于对经济关系进行全过程的系统调整,把调整重点置于
  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缔结合法的法律关系,保证经济关系健康、正常地运行。
    第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在现代社会,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
需要正确处理各类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关系,协调各个利益关系。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协
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反映和适应这种客观需要,从社会整体
和全局利益出发,对各类主体的意志、利益和行为进行平衡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
定、协调地发展。
    第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是社会
经济发展的永恒话题。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时期,不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都曾为这一矛盾难以适度地解决而困扰,也都必颓在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中求生存、求发
展。大至国家,小至企业,莫不如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决计划经济体制
下所形成的高度经济集中问题,扩权让利,开放搞活,给企业以应有的地位和利益,大力恢兰竺泫假化
    复和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法因此形成。资本主义围家eti于墨断的经济集
    中,限制f广大中小企业,使之无法享用资产阶级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失去了竞争活歹】,
    使得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不得不用国家的经济集中去限制垄断的经济集中,以图恢复资产阶级
    的经济民主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经济法也因此产生。
    由此可见,现代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我们也必须从
    这一点出发去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本质。
    第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如何调节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如何解决国家
    与企业的关系,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不同的侧重,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j
    传统的行政法的主旨思想是“国家权力本位”,即“行政权力本位’’。这在行政体系中
    是绝对正确的、必要的,但若将之完全覆盖于经济领域,则有违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在计
    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通过行政系统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其结果往
    往是片面强调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忽视了企业应有的地位和利益。
    传统民法的主旨思想是“个体权利本位”o在我国当前加快改革、搞活经济和建设市场
    经济的时期,这一主旨思想对确立和保护企业的地位和利益,词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
    主动精神仍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意义。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主旨思想有它的局限
    性。“个体权利本位”思想常常孤立地强调社会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忽视或抵制社会整体的
    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忽视个体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
    任;在市场经济关系上则常常片面地、绝对地推崇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客观上,这将会推
    动市场固有的盲目性的发展。
    总之,在经济领域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本位”思想,会导致“政府失灵”;片面推
    行“个体权利本位”思想,将导致“市场失灵”这两种“失灵”都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造成社会经济效益的损失。因此,就法对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必须寻求一种经济合理、效
    益最佳的调整模式和主旨思想。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即以社会整体、社会利益为中心,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社
    会责任的核心和基本整体要求是社会利益,所以二者是一致的。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是社
    会的组成部分,都必须对社会尽责,即都必须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
    责。国家在整体上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它仍然是
    一个特定的社会实体和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并吞”那些独支的其他实体。国家可以而目
    必须行使自己的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也是社会组织,也要建
    社会负责。政府不能让滥用的行政权力和不当行政行为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磅
    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小国家、大社会”思想即由此而来。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可夕
    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应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总之,无论国家蔓
    是企业,都要对社会尽责和负责。无论它们处在纵向经济关系中,还是处在横向经济关力、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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